註:本章筆記涉及較多閱讀文章,由於全是圖像檔,基於版權問題,所以一律刪去。

第四章 遺傳與演化

物種起源:演化論以外的觀點

一、 物種起源─歷史中的爭論

?        對於物種起源,可以說是科學的範疇,也有人認為不屬於科學的範疇。

?        然而,物種起源的研究有別於其他的科學探究,因為它基本上不涉及任何可供重複進行的實驗,然而科學家可以透過研究不同物種的異同、化石等資料,以不同的假說嘗試作出合理的解釋。

?        於達爾文提出演化學說以前,聖經的描述基本上是不容挑戰的權威。然而這解釋不能滿足無神論者的求知慾。及至達爾文及華萊士提出自然選擇及演化的看法,一方面為這些懷疑者帶來曙光,亦讓人重新檢視傳統的看法。

?        過程中接受演化論的學者和教會人士互相批評,使宗教和科學變得勢不兩立。

?        當時,某些人為了擁護自己的看法,不惜捏造虛假證據;反之,亦有人為了在兩者中達到共識,嘗試在演化和創造之間找出平衡點,因而出現了新的學說。

?        現時演化論是全球較普遍接受的一種假說,但在求知的過程中,必須要有廣闊的胸襟和客觀的分析。在現有的證據下,演化論有其不足之處,所以新達爾文主義仍在不斷更新;同樣道理,創造論(科學創造論)牽涉到一個不能以科學測試的主因─神(天主),使這學說的普及帶來障礙。

 

二、 不同的觀點─演化論的不足之處

閱讀資料:是誰偷樑換柱http://www.oc.org/big5_txt/oc4640.htm

是誰偷樑換柱?--我對進化論的認識     唐理明

 

科學是嚴謹的學問,容許假東西長期存在而不清除,會阻塞科學的自由空氣和發展。例如,許多論文因不符合達爾文主義而不能發表。

 

  幾本好書

  半個多世紀前,我在上海就讀醫學,先在聖約翰大學讀醫學預科和本科,最後畢業於上海第二醫學院。課程中也學、也考達爾文進化論,但我並不真信,認為這僅是一種說法而已。相反地,在學習了解剖、生理、生化的課程之後,我不禁為上帝的創造而驚喜、驚嘆。可惜我始終沒有一個系統的思路,使我能夠說服被達爾文主義阻礙了信仰基督的人。我也讀過幾本批評達爾文主義的書籍,但都如隔靴撓癢,說不到要點,打不到痛處。當我為人体的精密構造和精良生理機制而讚嘆上帝創造之奇妙時,他們在一旁則讚嘆進化的奇妙,真對他們無可奈何。

  八十年代來美後,我讀到了Henry Morris所著Scientific Creationism的中譯本《科學創造論》,和潘柏滔所著《進化論--科學和聖經衝突嗎?》,得到很大啟發。但真正的悟通是在閱讀了Philip Johnson所著Darwin On Trial(《審判達爾文》)之後。我個人認為這是一本劃時代的著作。Philip Johnson發現,達爾文主義者偷偷把自然主義的哲學觀點,塞入科學定義以縱橫捭闔反面證據,蒙混真相。我這才恍然大悟,為什麼過去在感性上知道它錯,但不知它錯在哪裡。現在我試著把我的心得,以非專業人士看得懂的方式分享如下:

 

  微進化

  生物繁衍的後代不會和上一代一模一樣,是有改變的。例如雙親和子女之間會有差異。人們常常利用這樣的變異,定向地培養生物,使之具有人們所期望的特性,例如高產稻麥和金魚等。這些變異進化,我們稱之為微進化Microevolution)。

  所謂微進化的主要特點,是生物的變異不超出一定的生物分類的範圍。所謂生物分類是專業人士把大部分生物,分成植物界(Plant Kingdom)和動物界(Animal Kingdom)兩大界,每界再逐級逐步細分。從生物的相關現象出發,生物學家定了如下幾個大級別,從高到低分別叫作門(Phylum),綱(Class),目(Order),科(Family),屬(Genus),種(Species)。

  按這種分類方法,每個生物都有自己的各級所屬名稱。兩生物作比較時,要知其相關程度,可以看其差別在那一級別上。級別越低則越相近。例如狗和狼僅是同屬不同種,而狗和魚,則已是同門(它們同屬脊椎動物亞門),卻不同。可見狗和狼的距離,比狗和魚要近。

  一般認為,可觀察到的遺傳變異只是在內的變異,微進化不會超出的範圍。但由於的定義關係,某些植物可以培育出新種。有了以上的概念,可知微進化是屬於極近距離的變異,甚至不算進化。

 

  廣進化

  與微進化”(Microevolution)相對應的,是廣進化”(Macroevolution)。廣進化認為生物遺傳的變異,如果給予足夠時間,傳的子代數目夠多的話,不但可以跨種,還可以跨屬,跨科,跨目,跨綱,跨門,跨界。而所謂的進化論,就是廣進化。進化論把上述生物分類的相關現象,看作是親緣關係,認為他們具有共同祖先。且認為自然界一切生物都可以從一個單細胞出發,經過億萬年的盲目進化而來。

  從定義上分清兩種進化是很重要的。因為學者通常對前者並無爭議,而後者的提倡者即進化論者,卻企圖以前者為理論根據來建立後者。所以進化論者往往有意無意把兩種進化混為一談。

 

  何種範疇

  上述生物分類學,是由十八世紀林奈(Carolus Linnaeus, 1707-1778),根據生物學實際觀察到的生物相關現象創立的。當時的學者,對這相關現象就有自然進化智慧設計兩種觀點。自然進化或簡稱進化的最根本含意,是新型生物的產生,完全是自然界隨機的結果,毫無外界智慧的參與。而智慧設計則持完全與此相反的看法。林奈本人持有的,是智慧設計的觀點。

  要知道,僅僅靠生物的相關性或相似性,並不能證明兩者有共同祖先。因為兩者的相關性,也可以是出於同一智慧所致。舉一個很有趣的例子,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的動物學教授Berra,在著作中,為了證明進化論的正確性,拿美國Corvette汽車的逐年改進來說明生物的逐代進化。可他萬萬沒有意識到,他舉的Corvette汽車,恰恰就是汽車設計者的智慧設計的結果。

  本來,自然進化智慧設計兩種觀點,都是在哲學和形而上學的領域中討論,誰也佔不了上風。然而,十九世紀中葉的達爾文學說,賦與了進化論以進化機制,且有論據有推測。這樣,進化論就離開了哲學和形而上學的討論,進入了科學的領域。它就此以排山倒海之勢壓倒了智慧設計論,一百多年來成了生物科學界的主導理論,直到如今。

  論點論據

  達爾文主義和新達爾文主義的主要論點和論據如下:

1.  主要論點:

  a)生物是會變異的(mutation

  b)生物的變異可以達到極大的程度,以致幾乎整個生物界包括人類,都可以從一個單細胞(例如遠古的細菌)進化而來。

  c)上述進化並不需要外來的智慧(例如上帝)的參與。自然界有一個機制叫作物競天擇、優勝劣汰。(Natural selection, survival of the fittest)。僅僅靠這個機制和生物的變異(mutation)就產生了現今的生物世界。

2.  主要論據:

  a)達爾文原著只提供了微進化種(species)內的變異証據,例如Galapagos島上鳥類受環境影響所生的變異,和人工育種的成就等。(應當指出,人工育種有人的智慧參與,與大自然的盲目進化有本質的不同)。

  b)一個半世紀以來,新達爾文主義者也提不出更高水平的證據。新達爾文主義生物學家Futuyma的證據是最好的,但也超不出微進化的水平。

 

  反面証據

  一個半世紀以來,達爾文主義者並沒有得到預期的關鍵論據,相反地卻得到很多反面證據。

  生物學實踐告訴人們,親子兩代之間不能有太大的變異,否則就是畸形,會被淘汰。達爾文因此推論,在進化的漫長過程中,必有大量中間過渡型存在,每型之間僅有微小差異。即進化是漸進模式。並推論出,以一個生物種而言,它從開始到終了消滅,應該是一個緩慢的少-多-少過程。

  但是化石發掘一百四十多年來,所得到的卻是與之相反的證據。

  首先,化石中找不到大量的中間型。這就是所謂的缺環(missing link)。請注意這所缺的不是一個兩個環,所缺的仍是大量的環。

  同時,化石證據顯示,生物種表現為停滯不變、突然同時出現、突然消滅,是常規現象。

  幾年前,中國雲南省澄江縣帽天山的地層中,發現了大量的寒武紀化石。這些化石說明,在大約六億年前,現今世上各動物門(phylum, phyla),同時地、一次性地、以爆炸性的姿態出現,完全沒有漸進的痕跡。從此以後,世上亦再沒有新的出現。這就是著名的寒武紀大爆炸,它恰恰証明了達爾文漸進模式的錯誤。

 

  五大步

  如果我們將討論範圍限制在自然科學範疇,並且不牽涉到人腦認知過程,以及形而上學的認識論(Epistemology)等有爭議的哲學領域,一般科學家都會同意如下定義:

  科學就是以科學方法來研究客觀世界以得到知識的一種學問。而科學方法意為周而復始的過程,包括(1)觀察Observation,(2)歸納Induction,(3)理論化Theorization,(4)演繹Deduction,(5)求證Verification。當然以上的五步劃分有一定的人為性,例如,有人把(3)理論化與(2)歸納合為一步,稱之為歸納。但我們為討論方便起見,把歸納限於初步處理觀察材料,例如整理、分類等。而把之後的建立理論,放在第(3)步理論化。

  應該提醒一點,當第(5)步的求證得到符合理論預期結果之時,還不算真的證明了理論,這不過說明理論是在正確的道路上。因為理論相當於數學中的通解,而求證的實驗不過相當於數學上的特解。錯誤的通解,有時可以推導出一些正確的特解,那麼同樣地,錯誤的理論也可能導出一些正確的推論。

  現在要稍詳細地討論過程(3),即理論化階段。理論化是推動科學發展的一個重要步驟,又是可變性很大的部分。其中可細分為(1)公理Axiom,(2)假設Hypothesis,(3)原理Principle,(4)理論Hheory,(5)定律Law等。在這個複雜的過程中,不同的哲學思想,在不同的時期,都可能對其產生影響,這是很正常的。例如,愛因斯坦有些理論就由於受到立場的影響,而產生了偏差。但理論化周而復始的過程,可使得理論逐步修正而漸趨符合觀察數據。

 

  第三律

  1859年達爾文發表他的學說時,雖是以無神論為其哲學背景,但仍是以上述格式進行。這在科學方法上是容許的。因為達爾文在當時有演繹有預測,有待繼續觀察查考來求證,完成科學方法循環,仍屬科學方法範疇。可是,一個半世紀以來,達爾文學說的預測並不能兌現。既然如此,為什麼達爾文學說還是在科學界佔主導地位呢?

  Philip Johnson在他的劃時代著作《審判達爾文》中,揭露了這個秘密。原來,為維持其不倒,達爾文之承繼者,就偷偷用無神論的自然主義Naturalism)這個哲學思想,來霸佔理論化這個階段。按照這種作法,一切理論都只允許從自然界之內取得解答。自然就是一切Nature is all there is),這個哲學觀點,就成為科學方法的理論化階段中,不可違反、逾越的定,也成了科學的另一個定義。我想不但基督徒,凡想維護科學思想自由的人士,都應當反對這個定義。美國科學院法庭之友的上書,和赫胥黎的《達爾文看家狗》(Darwin's Bulldog),就是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應用這律的例子。

  由於這個手法的普遍性和隱蔽性,筆者建議給它起名為隱藏的第三律The hidden third law)。這第三律明說了,就是沒有上帝。說這律是隱藏的,是因為沒有一個人,和一本教科書,公然宣稱自己用了沒有上帝律來幫助建立理論;說它是第三律,是因為第一律為物質不滅律,第二律為能量不滅律。故此律排行第三;說它是個律,是因為它能幫助解決問題。達爾文主義缺乏證據卻能長期不倒,就是因為此律的幫助。因為沒有上帝雖然證據不足,在沒有更好的理論之下,這還是最好的解釋

 

  為何不可

  有人會說科學是講物質的運動,就算容許隱藏的第三律有什麼關係呢?說這話的人有所不知,第一,科學是嚴謹的學問,容許假東西長期存在而不清除,會阻塞科學的自由空氣和發展。例如,許多論文因不符合達爾文主義而不能發表。第二,這個思想不但影響了生物科學界的公正性和嚴謹性,更影響了其它科學領域,甚至波及了例如法律、神學和其它人文學科。第三,這個靠無神哲學隱藏第三律支持而不倒的達爾文主義,現在反過來成了支持無神哲學的証據,是非常危險的循環論證。

  有人說,讓科學家假設沒有上帝,看他們能走多遠。Richard Dickerson為平息有神論和無神論的爭論,便提出上述建議。他認為科學的第一條規則,就是看我們在只用純自然因素而不求諸於超自然來解釋現象的情況下,能走多遠。《達爾文的黑盒子》的作者Behe不甚同意他的觀點。我個人倒認為可以接受這一條,但應加上以下兩條,免得有人妄用這個建議。一是:不得用隱藏的第三律來幫助證明、解釋自然現象,不強以不知為知。二是:不可否定智慧產品。應公平對待人的智慧現象(例如文物),和非人智慧現像(例如宇宙起源和地球環境的精密設計,生物DNA的巨大信息量等)。

 

  誰懶惰

  有人說如果相信有神論,把一切自然現象當作神的作為(如雷公雷母),就不會有科學研究,那麼人類現在還在原始狀態。回答這些問題時我們首先要看科學史。現代科學創始於信奉基督教的人士如哥白尼,伽里略。宗教改革後,許多學科的奠基者都是新教人士,如開普勒,牛頓,波義爾。他們孜孜以求的是發現上帝所創造的規律,榮耀上帝,而不會認為那是把上帝趕跑了

  有人以為人一旦知道了自然的規律,上帝就不存在了(即所謂的God of the Gap)。哪知規律也是上帝創造的,科學研究的任務就是發現它。反過來,如果有人把一切自然現象當做自然而然,把一切生物現象當作進化的結果,照樣有理由放棄研究。若是睜眼看不到世界的智慧設計,也會窒息科學的發展。

  美國的基督教界正直人士,現在正在不同戰線上反對隱藏的第三律,已逐步見到效果。Johnson本人就受到了各大學校的邀請,進行演講、辯論。最近見到西雅圖的Discovery Institute也在同一條戰線上參戰,他們最近支持出版的Icons of Evolution,是又一本重要的批駁達爾文主義的書籍。美國生物教師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iology Teachers,也被迫在1997年,修改了他們對進化論的聲明,刪去了Unsupervised(毫無指導的),impersonal(不具人格的)兩個重要的字。

 

  湊不齊

  智慧設計論,在繼達爾文進化論以後的一個半世紀,正式進入了科學領域。1997年,Michael Behe發表了《達爾文的黑盒子》一書。分子生物學的發展,使科學家意識到,從生命活動的分子化學反應來看,物種不可能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進化模式得到。Behe更提出不能簡化的複雜性Irreducible Complexity)概念。例如,從光線擊打視網膜起,到視神經產生脈沖信號,其中約要經過十個左右的化學反應,每個反應所用的有機無機分子都必須同時在場,且以一定結構、次序組織才能有效,以產生光覺。決不能以達爾文的模式,逐個就位,產生優勢,再被大自然選上,慢慢來,湊齊所有所需的分子。唯一能解釋這個現象的理論就是智慧設計

  William Dembsky也於1999年,寫了Intelligent Design(《智慧設計》)一書,詳細、嚴格地在哲學上和數學上論證智慧設計這個模式。他證明,智慧設計及其產生的信息,是可以實地、科學地觀察到的。實際上,人們早已在科學上運用了。例如,法醫、考古、知識產權法律,以及密碼學(Cryptography),甚至搜索外星智能信號計劃(SETI)等等。這個後來居上的智慧設計論,以證據確鑿的地位登上了科學舞台,在科學界造成很大震撼。反對者雖眾,但卻找不出科學根據。有識之士,現在已在考慮達爾文後時代了。

 

  作者于19562月畢業于上海第二醫學院,現在美國舊金山的UCSF大學Mt. Zion醫院做文書工作。

 

參考書目

雷雁博,《科學與聖經》,活石福音書室有限公司,香港,1993

Morris, H.M. Scientific Creationism, Creation Life Publishers, San Diego, California, 1980.

詹腓力(Philip E. Johnson)著,《審判達爾文》(Darwin on Trial),中信出版社,美國加州,1994

資料來源:以撒之家